提司在现代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地方法院与司法厅(局)的职责与权限,提司就是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