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