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
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
3、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