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当所立遗嘱需要见证人时,我国《继承法》对见证人作了限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综上所述,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场,可以一个子女都不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