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及危害程度,按国家消防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可分为下列3类。
1、特大火灾隐患。特大火灾隐患指的是违反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立即整改,可能造成火灾发生或使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特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及特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特大火灾隐患一般是指需要政府挂牌督导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2、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指的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影响社会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般火灾隐患。指除特大、重大火灾隐患之外的隐患。因为在我国消防行政执法中只有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之分,还未将特大火灾隐患确定为具体管理对象,所以我们常说的重大火灾隐患也包括特大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