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鞋类商品经营者按照本办法承担三包责任,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无合格证、未用中文标明厂名、厂址的三无鞋不准出厂,经销企业不准进货和销售。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三包期内经二次修理后仍出现脱胶、鞋底断裂、鞋面断裂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