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力平价分为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两种。绝对购买力平价的前提是:任何一种可贸易商品一价定律都成立并且两国物价指数的编制中,各种可贸易商品所占权重相等(也就是理想状态下得出的结论)。相对购买力平价:一价定律并不能完全成立,同时各国的商品权重也不一定都相等,其中有一个偏差,一价定律是购买力平价理论的前提,只有在一价定律成立且物价编制方式,比重等相同时绝对购买力平价才是成立的;相对购买力平价是对绝对购买力平价的一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