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
1、在申请设立学校的时候,应当有可靠的合格教师的来源,能够通过聘任专职的或者兼职的教师来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2、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学校设立时,必须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除此以外,举办者还要依法办理设立审批等手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各级各类,其履行审批手续也要按相应的级别层次到相应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审批。
履行审批手续的具体程序为:
1、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2、申请书应当按照有关设置标准载明有关事项;
3、由审批机关进行审核,包括到办学场所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4、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