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当一方想转卖时,应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若受让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