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需要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可在缴纳社保地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