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的发行条件有: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法律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