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如下:
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政策,合理开发并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建设。在实施重点污染的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需符合重点污染物控制的总量要求;
2、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坚持技术进步,贯彻“以防为主,以治结合”的方针;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进现有生产工艺,采用能耗、物耗低、环境影响小的生产工艺,实现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生产全控制过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