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性质上看,朗诵是一项对文学作品进行再创作的艺术活动,它具有表演性质,具有明显的演出目的;朗读只是一般的有声语言活动,目的是为了自己或大家一起来学习或了解一些文章,不存在表演成分。
2、从手段上看,朗诵者除了运用自己的声音、语言之外,面对观众的朗诵还可通过自己的眼神、表情、手势、身姿,甚至可增加一些辅助效果,如音乐、化装、灯光、布景来强化感情的表达和意境的渲染;朗读无需这些手段。
3、从语调上看,朗诵很注重语势、重音、停顿、节奏及气息技巧的处理运用,富有很强的音乐性及感情色彩;朗读也需抑扬顿挫、轻重缓急,但只要语意清楚、舒缓不迫、字字分明即可。
4、从文体上看,朗诵的对象仅限于琅琅上口的文学作品,如一些诗歌、散文、寓言、小说以及话剧和影视剧中的独白、对白片段;朗读涵盖各种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