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催收是银行要求采取的方式。
一种是现场公证催收,就是债务人拒签的情况下,由公证员现场送达催收通知,使用这种催收方式应注意催收时应有债务人的人员在场,公证文书应采用《公证暂行条列》规定的文本;
另一种是公证邮寄催收,主要适用于异地的债务人,同时应注意邮寄时债务人地址应写明是债务人工商登记的住所地,公证文书也要合格。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暂行条列》第20条规定: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