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公寓房属于公有住房,因为部队公寓房也就是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来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没有售出之前,住宅的产权都归国家所有。部队公寓主要就是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工在职期间的住用不能出售,离职要迁出,而且公寓住房的作用,人员离退休转业复员调动工作之后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应该限期腾出现在住用的公寓住房。根据军队公寓住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军队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划分工作,促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规定为公寓区,也就是指营区家属生活区中保障住用单位编制人员的生活住用区域。划分工作应该遵循营区的完整保证,售房的可行。着眼发展,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利于部队建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