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5月3号实施的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定义为: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1、安排交通服务;
2、安排住宿服务;
3、安排餐饮服务;
4、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5、导游服务;
6、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等;
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4、其他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