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企业性质是股份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