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构成九级伤残,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还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