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