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病毒传播特性、致病性和临床资料,将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