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找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二、寻找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三、寻找适当“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四、寻找适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五、寻找适当“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