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总体目标概括为“六有、六无、一满意”。
1、六有: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治安防范队伍,有法制教育阵地,有专项活动经费,有综治工作制度,有平安建设措施。
2、六无: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事件,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破坏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滋事事件。
3、一满意: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