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评议活动、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体、程序、结果的运用等内容。在审计中查出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职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