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质押典当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 等大宗货物。由于仓单质押典当业务涉及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 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个人工商户与典当行签订《质押典当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 储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典当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典当行签订《不 可撤销的写照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个体工商户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 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个体工商户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 仓库签章后,个体工商户交付典当行提出仓单质押典当申请。
再次,典当行审核后,签署货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 定比例放款至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典当行按约定 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给个体工商户,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货款到期 归还后,余款可由个体工商户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