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用海十五年。
2、拆船用海二十年。
3、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4、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5、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6、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如果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