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债务上限指的是美国政府根据国会授权为了履行现有法定义务而能够举借的债务总额,这些法定义务包括支付社会保障、医疗福利、军饷、国债利息、退税以及其他开支。美国财政部资料显示,自1960年以来,美国国会已78次提高债务上限,平均八个月提高一次。截至2011年5月16日,美国政府欠债已达法定债务上限。2011年8月2日,美国政府债务上限上调了2.1万亿美元。美国联邦政府的债务主要包括如下两个部分,一是联邦政府向公众发行债券,为已经出现的预算赤字融资,这被称为公众持有的国家债务;二是联邦政府因某些支出增加了债务,向财政的透支。这些支出包括军费、社会救灾、安保、医疗和运输等,这被称为政府账户产生的债务。这两个部分的债务加总即为联邦政府债务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