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以邮寄日期为准)。被告提供的电话、地址有误、联系不上、拒不接收传票的,也可以公告送达(一般2个月),并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办完送达手续后,法官将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三天将传票送达您。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具体以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