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如确实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并达到法定期限,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利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收集的证据种类及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可保留分居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分居状态及分居时间,制作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分居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