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是领导班子成员。在市县政府组成部门一般设有工会主席一职,而且按要求必须作为党委班子成员。省政府组成部门设有工会工作委员会,相当于省总工会分支机构,行政单位工会主席应是实职。负责行业工会建设,设有工会委员会主任(通俗称作主席),这个是实职。省直部门一般设有机关工会,但没有机关工会主席编制,工会主席是虚职,由处室负责人兼任。
一般工会主席职责有: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代表和组织职工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