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全年实际交纳的所有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这些税种的实际交纳金额,可以从相对应的科目账户中找到。
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计算依据的,而各项收入又有其跨年度实现的客观情况,因此,为了准确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收入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列举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