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填写)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名、盖章。
2、公安派出所意见:统一格式为“经对XXX进行调查核实,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不予受理情形,同意办理。”由所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派出所公章。若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3、《申请表》所填项目要详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