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响应是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响应等级。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灾害损失情境,民政部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