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前科是一个人之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不是什么判决,是已经判决过且服完刑的,仅仅是公安机关的案底记录。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的条文规定犯罪记录(前科)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说犯罪记录是终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学、入伍、就业应当如实报告前科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