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要注意借款是否已经到期,即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已至,如果借款没有到期,是不可以起诉的;
2、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催讨债款,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还款,如果经过了这个合理期限债务人还是没有还钱,才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从这个合理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但是在债权人追讨时债务人就明确拒绝还款的,可以马上起诉;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4、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