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1、A志愿选择比自己的分数高而自己所心仪的学校;
2、B志愿选择稳妥的,平均录取分与自己高考成绩相近或略高的学校;
3、C志愿要保底,选择平均录取分与自己高考成绩大体一致或者略低一点的学校;
4、D志愿要垫后,选择一所五年平均录取分比自己高考成绩低5至10分而自己所心仪的学校,以确保本批次录取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