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 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