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原公司股东会决议。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验资报告。
9、含国有股权的提交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10、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1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12、《授权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二)》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