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刑事案件中,没有物证等直接证据,但是如果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并且间接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证明盗窃事实,因此,也可以进行定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