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朝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归流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为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是乌蒙土司的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