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爱占便宜的人将共享单车当成免费的公共产品,要么将其占为己有,要么对其进行竭泽而渔的使用,让其上演“公地的悲剧”。共享单车尽管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却并非纯粹的公共产品;它是“有主物”,而非“无主物”。
“发展的列车匆匆驶过精神的站台,现实的变化把心灵的地图抛在身外”,价值观念的错位,让一些人自我封闭、排斥竞争,将共享单车视为敌人。恶意损坏共享单车涉嫌犯罪,说到底是损人不利己的失范行为;“共享单车遭破坏”,要为轻率和糊涂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