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形成抚养关系,一种是未形成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依照婚姻法规定,双方之间产生了如同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需具备一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方能解除。一般说来,除非继父子之间关系恶化,如一方虐待另一方,在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