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借的钱一般不能要求妻子偿还,因为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的,妻子也要偿还这部分债务,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