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包修期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凭借包修记录可以申请退换机,退机需要按折旧处理,换机可以更换不低于同类机型的产品。
《消费者权益法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据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手机修理的次数,决定采取维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