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我国在建国初期提出了“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即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同时,也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