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人员及条件:
1、热爱田径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熟悉田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全面组织竞赛的裁判工作能力。
3、要较熟练地掌握田径竞赛的英文田径裁判用语。
4、年龄在55岁以下,即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式授予一级田径裁判员称号,有证章、证书满4年者,即2009年12月31日前通过考试,经常参加田径裁判工作,身体健康的在职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