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后妃制度是在明代后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到了康熙以后,后宫的位号就有了具体的规定:一共分了八个等级,其中皇后一名,皇贵妃一名,贵妃两名,妃四名,嫔六名,另外,地位比较低的贵人、常在、答应等不限人数。
皇后位居第一,皇贵妃位仅仅次于皇后,高于其他所有宫廷女性,即使是太子见了也要行礼,皇贵妃的儿子无大过错都可封亲王,其他正妃可封郡王,如果皇后无子的话,皇贵妃的儿子在继承权方面有理论上的优先地位,伪清的长公主基本就是送给蒙古和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