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