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十五条是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规定表明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改变了旧公司法的第十三条中,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的规定。
但《公司法》第十六条也指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