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人条款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从定义中可见保留有两层含义:一是排除条约中某项条款,二是就某项条款有所修正。但是,国家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关于该国对一些重大问题或对条约如何适用的声明,不构成保留,因为这种声明只表明该国对条约条款所持有的理解,并没有排除或改变条约的某些规定对其适用时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