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原则,指招投标的程序应透明,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应公开,有助于提高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公平原则,指参与投标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所有投标人的机会平等,不得实行歧视。
公正原则,指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审,市场监管机构对各参与方都应依法监督,一视同仁。
诚实信用原则,指招标、投标人都应诚实、守信、善意、实事求是,不得欺诈他人,损人利己。